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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借巨款 继承遗产先还债

  发布时间:2014-07-08 15:50:59


    生前借巨款,去世后本应由遗产归还,而死者家属却拒不归还。7月8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唐某偿还原告任某借款本金939920元;被告唐某、张某、李一某、李二某以其所得遗产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李某(已去世)与被告唐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4月5日,唐某向任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12年10月27日,李某、唐某二人向原告出具借条两张,共计909920元。经任某多次催要,借款一直未归还,任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的妻子及儿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借款939920元。

    另查明,李某2012年12月14日去世,法定继承人有其母亲张某、妻子唐某、女儿李一某、儿子李二某。四被告均未到庭参与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2008年4月5日3万元借条系唐某个人出具,故应由唐某承担偿还责任。2012年10月27日两张借条共计本金909920元(月息1分5厘),借款人系李某、唐某,李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他人借款,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于李某已经于2012年12月14日去世,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早已开始,因此,本案2012年10月27日出具的二张借条所载明的债务除由被告唐某承担偿还责任外,还应由李某的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承担清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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