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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豆浆惹争端 花季少年被毁容

  发布时间:2014-07-08 10:20:26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7月7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故意伤害案件:鹤煤技师学校学生李某,因一杯豆浆与同学发生争端,持水果刀将同学好友面部、胸部捅伤。

    山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9日上午,因纪某在寝室喝豆浆时不慎洒到李某身上,李某与纪某发生纠纷。后纪某将此事告知唐某,唐某将李某约至鹤壁煤业技师学校唐某所在班级教室,二人言语不和发生打架,李某用刀捅伤唐某、纪某等人。经法医鉴定,唐某面部和胸部之损伤均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与被害人唐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赔偿唐某40000元人民币,唐某家属对李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山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害人唐某首先对李某动手,存在过错这一情节,以及案发时,李某未满十八周岁等情节和事实,山城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了判决。

    被捅伤者唐某,即将步入社会,在求职的过程中,却因为面部伤痕,多次被招聘单位拒绝,谈起儿子以后的人生,唐某父母愁云满年,黯然伤神。伤人者李某,一时冲动,在伤害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受到了刑罚处罚,害人又害己。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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