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立足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采取一系列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措施,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老年当事人一致好评。
“维老”工作制度化。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在诉讼上简化程序,坚持老年人来访优先接待,符合起诉条件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优先”制度;坚持在法定审限内快审、快结、快执的“三快”制度;实行涉老案件判前调解制度,对一些涉案人数多、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在判前就地调解,化解矛盾。
加大法庭释明力度。对一些涉及法律法规及有关诉讼事务性的问题加大对老年人的释明力度,尽量采用告知、说明、解惑的方式加以说明,引导老年当事人准确表达其意愿,确保审理的公正性,降低因主观原因导致老年人败诉的风险。
送达文书到家中。对当事人为老年人的案件,案件审结后由法官将法律文书送达到老人住处;另外为避免涉老当事人到庭时的来回奔波以及降低不必要的开支,开展了涉老年人案件送法下乡活动,将庭审搬到老年人所在村组甚至家中进行。
加大“涉老”案件执行力度。对审结后的涉老案件,采取回访等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坚持“攻心为上”的原则,将法律威慑、情感教化和道德鞭策作用结合,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