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人民陪审员参审,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效果,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机制, 进一步提升了陪审工作规范化水平。据统计,截至6月底,该院人民陪审员今年共参与审理民商案件890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的达52%。
一是规范案件参审机制。明确陪审案件范围,将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重点;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和随机抽取制度,实行立案庭排期开庭、统一管理,确保参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是健全培训机制。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推行业务技能综合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履职期间的专题业务培训、法律辅导讲座、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重点培训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诉讼程序、审判纪律、审判技巧、司法礼仪等基本技能。实行审判业务个别指导培训制度,充分利用陪审员来自基层及各业务部门工作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对陪审员进行个别指导,同时注重加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个案指导,积极引导他们尽快融入审判,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每年还对陪审员进行在职专项培训,邀请上级资深法官亲身传教,逐步提高核准争议焦点、排查疑点症结、掌握询问技巧等实际办案能力。
三是健全保障机制。为确保陪审员的培训、陪审落到实处,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接受业务培训所支付的学习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误工工资等费用,列入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安排专门的陪审员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陪审员参审创造必要的条件。此外,还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该院明确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权限实现双重管理,对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经过人民法院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然拒不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大常委会取消其选任人民陪审员资格;严重违纪的,可以建议所在单位或党组织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将陪审员勤廉执法情况与部门负责人的廉政目标考核挂钩,严格奖惩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