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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财传授方法 被判拘役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4-07-03 09:20:40


    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侵财,还嫌不够过瘾,又将犯罪方法传授与他人,最终获刑。7月1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犯罪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今,被告人朱某从网上下载一套非法软件,先后多次入侵该县一家网吧的收银系统,为自己和他人持有该网吧的会员卡进行充值,并用于上网消费,累计非法充值10025元。另查明,朱某在利用非法软件充值消费的同时,还将该软件复制传播给石某,并传授其使用方法。

桐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多次采用修改网吧数据库,为自己增加金钱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朱某将非法充值软件及使用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能够主动认罪,且其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蒋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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