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浚县人民法院严把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关,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非诉执行案件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诉执行案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确保案件质量。
完善行政机关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机关应提交其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证据,即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格。此外,行政机关还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明确职权。
完善行政行为程序性审查。行政机关告知、决定、催告等是一完整、不可或缺的程序。应着力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告知相对人、是否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是否组织听证(法律规定必须听证的)、是否告知相对人可以复议或诉讼的救济途径等程序问题。
完善对事实、证据的审查。严格审查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询问笔录、证据是否合法,对于当事人拒签的告知书、决定书、催告书是否有基层组织或其他人2人以上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