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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款忘将银行卡拔出 后排客户顺手牵卡成罪犯

  发布时间:2014-07-02 15:37:02


    固始县一银行客户因为疏忽大意,在办理完业务后忘记拔出银行卡就回去了。后排的客户顺手牵羊把其银行卡据为己有,自以为捡了个便宜,不料构成犯罪。2014年7月1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查明,2013年12月9日15时许,被害人元某持银行卡,在固始县蓼北路财政局楼下的固始县工商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办理业务。事毕,元某忘记将银行卡取出便返回。此时,在元某后面排队的被告人林某发现后悄悄将该卡据为己有。其先查询卡内余额,之后分多次取走卡内现金共计11500元,并将银行卡取出带走。

    元某发现银行卡丢失后报案。2013年12月28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并于2013年12月31日将该银行卡和现金11500元退还给元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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