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夏天,我迈进了偃师法院的大门。作为一个出家门进校门,出校门进院门的年轻的“三门”法官,心里虽然也充满了考上公务员的喜悦,但更多的是对工作的茫然的对未来的忐忑。作为一个农村出来的孩子,虽然本科和研究生学的都是法律,但那只是理论,基本没接触过实践,我很担心办不好案件,很担心会出错。就是带着这样复杂的心情,我开始了我的法官生涯。在政治处待了一段时间后,我被分到了基层法庭干书记员。随着接触案件的增多,我慢慢的理出了一些头绪,在领导的教育下,我也逐渐掌握了一些办案技巧。通过近半年的工作实践,我认识到,要干好基层法庭工作必须做到“三心二意”。
所谓“三心”是指:倾听群众诉求要用心;化解矛盾纠纷要耐心;严把办案流程要上心。 所谓“二意”是指:为群众办事自己要有诚意、案件的处理要让群众满意。
倾听群众诉求要用心。每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的不同之处,就是同一类型案件也是各有特点。例如离婚案件,有的当事人确实是想离婚,但也有当事人是想通过法庭的调解让对方认识到错误,能够改过自新,好好过日子。就是都同意离婚的,争议的焦点也有不同,有的是争财产,有的是争孩子。这就要求我们对于案件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用心倾听群众诉求,来了解群众的诉求到底是什么,来掌握争议的焦点究竟在哪里。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才能对症下药的办好案件。
化解矛盾纠纷要耐心。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基层法庭所要面对的大部分案件往往就是这种家务事,比如离婚案件、赡养案件、宅基地纠纷等。这些案件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之前,一般都经过了家族、村委等有关人员及部门的调解,就是因为调解不成,最后才由法庭来处理。这类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难度不小。可想,连熟人都说不住的事,我们作为生人更是难以着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耐心的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能因为当事人有情绪就一判了之。要以调解优先为原则,一次不成两次,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不怕麻烦,尽量以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形式来化解这类矛盾纠纷。
严把办案流程要上心。虽然民诉法规定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但我们决不能机械的认为审限就是6个月,因为最长审限是6个月,并不等于每个案件都得6个月。对我们来说,案件多人员少是基层法庭的客观实际,一个案件只要不超审限就不会有啥问题,但对于当事人来说,一件事要托6个月确实时间太长。当然,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用的时间长一点没有问题,但对于比较简单明了的案件,我们应该本着为当事人减轻诉累的原则,尽量快审快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对于案件,我们不仅要追求实体结果的公正,更要追求办案程序的合法。如果一个案件拖得时间太长,不仅当事人会有意见,万一超审限的话自己也可能会被处理,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把办案流程。
为群众办事自己要有诚意。这是说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真心实意的为群众排忧解难,而不是仅仅为了完成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摆正心态,我们不仅是法官,更是公仆,但同时也是平头百姓。对待当事人,在保证法律尊严的前提下,不能摆架子,耍权威,要平心静气的做调解、讲法律。要让群众看到我们的诚意,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事人配合我们的工作,有利于案件的圆满处理。
案件的处理要让群众满意。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不仅案件结果要让群众满意,而且办案过程也要让群众满意。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可以超越法律,为了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一味的讨好当事人。既然是打官司,肯定是有赢有输,作为法官,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情、合理的处理案件,不仅要让胜诉方赢得心安理得,更要让败诉方输的心服口服。对于案件的处理,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更要追求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工作体会,虽然比较简单,但也算是我对目前工作的一份总结,一份思考,也是我对未来工作的一种追求,一种希望。因为,我想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我想办好每一个案件,我愿意在基层法庭贡献我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