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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为爱痴狂致残 薄情郎临阵脱逃赔款

  发布时间:2014-07-01 16:14:19


    随着社会宽容度的扩大,未婚同居现象目前在我国已经普遍存在,且呈快速上升趋势,即便在较为保守的小城市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宽容和认可。我国的法律中,对未婚同居也是既不提倡也不反对,既不保护也不惩罚,既不赞扬也不否定。虽然这样,还是要慎重对待同居,尤其对于女性。6月2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案件,为我们留下十分沉重的思考。

    90后的赵某是个漂亮活泼的女孩,一次在朋友聚会中偶然结识了同样为90后的帅气阳光小伙子杨某,双方互有好感,感情发展十分迅速,经过短暂的了解后两人同居生活。双方父母虽不十分赞成但也未多加反对。初时两人宛若新婚燕尔,以后虽趋于平淡但仍相处较好。由于年轻气盛及知识缺乏或过于自信等多方原因,赵某曾五次怀孕,最后两次均为宫外孕,不得不切除双侧输卵管,终生不能生育, 构成七级伤残。失去做母亲的权利对一个未生育的女孩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打击,在最需要男友关心与安慰时候,杨某选择了避而不见,终止了两人的恋爱关系。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该起案件的苏法官接收该案后心情复杂,作为一个父亲,对这个不幸的孩子在痛惜她不知保护自己的同时,对赵某又有着深深的同情,对她今后的人生产生了深深的忧虑。在与赵某的沟通中得知,赵某的真实目的并不是索要赔偿,而是仍想与杨某继续生活并且结婚。

    在对杨某的调查中苏法官遇到较大阻力,杨某作为家中独子,杨某及父母坚决不愿意与不能生育的赵某继续生活,同时他们认为赵某的起诉行为很伤及面子,又怕将会落入赔偿的“无底洞”,因此不愿配合。

    面对此情况,苏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尤其针对男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杨某及父母的观念及顾虑给予理解,同时设想了未婚而丧失生育能力的女孩今后生活可能面临的困境,促使杨某及父母将心比心,对赵某感到深深的愧疚与不安,同意给予赵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面对赵某,苏法官如同父亲一般对其进行安慰与鼓励,让赵某明白强求来的生活将会带来更大的不幸,促使她决心放下过往开始新生,最终双方决定撤诉自行调解,杨某一次性给予赵某经济补偿5万元。

    案件虽然审结,可是留给大家的思考却是沉重的,这一段经历会像年轮一样刻在当事人双方的心里和身上,很难很快地走出并摆脱它带来的影响,一切得重新开始并十分艰难。女性要背负比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尤其对于赵某这样的个案。女孩不要轻易把同居当作迈入婚姻的第一步,因为女性付出的将会比男性高的多。婚前同居,女人高代价,男人零成本。对于怎样才能让因相爱走到一起的两个人能永远共有这份美好而不忍分开这个难题,未婚青年真正该做的是增强自身的责任心,共同为美好生活努力而不是轻率的同居。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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