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胜义是新时期法官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他1987年8月从河南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兰考县法院基层法庭工作,27年来一直坚守在基层,把自己的美好青春毫无保留地奉献在乡村,他心底里装的都是老百姓。他爱党、为民、仁爱、公平,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恪守法律公正,倾力追求案结事了。他审结案件2632起,全部发改率为零,错案率为零,无一起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笔者作为一名法官,同时也是一名兼职党支部书记,认为在当下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公正廉洁执法的大背景下,及时研究闫胜义工作法的价值取向,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意义,弘扬闫胜义精神,对作好法院党建工作亦不无启示。
一、弘扬闫胜义精神,搞好法院党建工作,必须紧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的特性,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关键点。闫胜义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善于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中调研探索,在探索中创新方法。结合多年的审判经验,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闫胜义有自己娴熟的一套调解方法,还总结出“三调一判”工作法,即每受理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三次调解,三次调解分别穿插于民事审判的立案阶段、开庭阶段、宣判阶段,贯穿于整个民事案件审判主线。三次调解不成,便下判决,既保证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又营造了民事审判以“和”为主的理念,从而达到质量、效率、效果的三统一。这就是能力,这就是水平,这也是闫胜义精神的核心价值所在。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理所应当是其所有工作的核心。搞好法院党建工作就是要围绕如何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率、拓展审判效果上做文章,把党的领导与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二、弘扬闫胜义精神,搞好法院党建工作,必须紧密结合法院的工作重点,推动党建再上新台阶。随着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打造公正司法、廉洁司法、高效司法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客观司法需求的必然,更是人民法院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法院最大的实际就是必须不断推进高效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以满足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以什么样的姿态应对时代挑战,以什么样的状态破解发展难题,成为每一名法官必须直面的问题。以高度的忠诚投身事业,以昂扬的斗志迎接挑战,以扎实的作风开展工作,以创新的精神面对困难,闫胜义同志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他的事迹再次启示我们,只有深深扎根于生机勃勃的事业,个人成长才更亮丽多彩;只有积极响应时代召唤,个人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得以实现。
三、弘扬闫胜义精神,搞好法院党建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推动人民法院的跨越式发展。闫胜义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真情为人民,公正建和谐”的办案理念,坚持调判结合、法情兼容,每一起案件都尽自己全力去化解。由于基层审判经验丰富,又善于总结思考,加上认真执着的态度,闫胜义能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地及时做好调解和审判工作,把每一起案件都打造成精品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是党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作出的战略性举措,亦是人民法院保持先进性,践行司法为民的必然诉求。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必须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员的先进性充分融入到司法为民的审判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