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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伤害他人前妻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4-06-30 10:07:40


    编辑部:

    我和妻子两年前离婚,小孩今年十二岁由我抚养,前不久小孩在小区和小朋友玩闹时不慎将人弄伤,现在对方已花费医疗费用2万元,请问,前妻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薛宇

    薛宇读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你们离婚后对小孩的侵权,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赔偿责任,即首先由与小孩共同生活的一方——你来承担,你独立承担确有困难时你的前妻才有与你共同承担的义务。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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