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军维权纠纷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驻焦某部战士小李的父亲李德(化名),2013年7月到被告焦作市某建筑公司项目部水电队做建筑工人。9月,李德在被告工地干活时被翘起的钢筋击伤,随后被工友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先后做了右眼球清创修补和摘除手术,随后去郑州配做了义眼片。(在焦作住院期间的费用已由被告公司支出。)李德在住院期间,小李的母亲日夜陪护在病床前,因过度劳累,突发脑溢血病死在小李父亲的病床前。
出院后,李德多次找工地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某建筑公司没有依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原告李德缴纳工伤保险,并且拒绝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工伤赔偿。由于原被告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李德于2013年12月向山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2014年2月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仲裁裁决书,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原告李德认为仲裁书中已经认定原告是在被告所承建的项目中受伤,基于此项事实,遂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李德受伤后,在部队服役的战士小李非常焦急,加上母亲的突然离世,更是让小李悲痛交加,分散了精力,影响了部队日常任务的执行。为了维护国防建设大局、支持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一、确认原告李德与被告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某公司向李德支付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等共计27万元。(不包括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义眼安装费31万元)
该起案件是山阳法院注重与当地驻军部队联系沟通,及时交换意见,反馈审判工作信息,改进审判工作方式、方法的一个缩影。同时该院在当地武装部门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与武装部门的兼职联络员密切配合,做好军人、军属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该院在审理涉军案件时,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坚决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军人、军属和部队的合法权益。
山阳法院还利用典型案件到军属所在地和驻军驻地进行巡回办案,以案讲法,向广大官兵和军属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并利用宣传栏、新闻媒体和开展法律宣传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拥军优属的政策法规,增强人民群众拥军优属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拥军优属社会大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军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