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案由:2013年8月26日,民权县政府作出民政(2013)8号《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部分民权县城东区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决定》,张全昌等9人不服,诉至本院。一审判决维持政府的决定,张全昌等上诉至本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定,撤销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决定。
开庭时间:2014-06-30 15:00
开庭地点:省法院18号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3年8月26日,民权县政府作出民政(2013)8号《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部分民权县城东区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决定》,张全昌等9人不服,诉至本院。一审判决维持政府的决定,张全昌等上诉至本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定,撤销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