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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昌等诉民权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九案

发布时间:2014-06-27 08:55:54


    案情介绍

    案由:2013年8月26日,民权县政府作出民政(2013)8号《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部分民权县城东区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决定》,张全昌等9人不服,诉至本院。一审判决维持政府的决定,张全昌等上诉至本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定,撤销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决定。

    开庭时间:2014-06-30 15:00

    开庭地点:省法院18号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3年8月26日,民权县政府作出民政(2013)8号《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部分民权县城东区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决定》,张全昌等9人不服,诉至本院。一审判决维持政府的决定,张全昌等上诉至本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定,撤销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决定。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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