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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受 送 达

  发布时间:2014-06-25 16:09:08


    豫南的天气有些闷热。新县人民法院的两名年轻法官黄兴和卞雅楠去辖区一家制鞋企业送达法律文书。一路上,两人的心中略有忐忑。我也在不时了解案情,希望能在送达时,派上用场。

    这次,他们是向当地的浩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公司)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原告方是广东东莞的一家企业,和浩丰公司一直有合作关系。一年前,原告方向浩丰公司供了一批价值45万余元的货,到如今一直未收到货款,多次讨要无果,便到新县法院起诉。

    几天前,他们已经去过一次这家公司了,但没见到负责人,只有一名副经理接待了他们。

“我们不是那家公司,起诉的事情跟我们无关。”面对法官,那名副经理好像有些不欢迎。

“你们门口不是还挂着浩丰公司的牌子吗?”法官问他。

“那是原来的牌子。”那名副经理瞥了一眼起诉书,站起来就去了隔壁的办公室,“你们先坐,我出去一趟啊!

    再回来的时候,那名经理的口气就更硬了:“我们是宏利鞋业有限公司,浩丰公司早就倒闭了,跟我们没有关系。”说着,他还带领法官去门口看,浩丰公司的那块牌子已经没有了。原来,他刚刚安排手下人去门口把那块牌子摘掉拿走了。

    “今天还不知道是个什么情形呢,希望能顺利吧!”黄兴语气里没有一点把握。

    到了那家制鞋企业之后,这次接待他们的是一名姓任的经理,办公室门口挂着“总经理办公室”的牌子。两名法官注意到,办公区里的产品展示柜上也只剩下“鞋业”两字,隐隐约约还能看到被抠掉的“浩丰”两字的痕迹。

    看到来的是法院的人,任经理颇显慌乱,一再表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在家,他是几天前才到这个公司来的。法官执法需要查明一些基本情况,以便开展工作,可任经理说自己来的时间短,一问三不知。后来,法官让任经理代替企业签收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他面露难色,生怕牵扯到自己,找出种种理由推诿。

    这时,和两名法官一同前去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金波开口了:“我明白你有所顾忌,但你要好好想想,企业间发生一些经营上的法律纠纷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当矛盾纠纷出现后,寻求司法解决是一个基本的途径和方法。对方有起诉你们归还货款的权利,你们也有通过诉讼对这种起诉提出抗辩的权利啊。”

    见任经理迷茫的脸上多了几分严肃的神色,金波接着说:“这么跟你说吧,如果你不配合法院的司法活动,法院同样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留置送达、缺席判决等方式,将诉讼进行完毕。”

    听完这番话,任经理若有所悟。他像是刚反应过来一般,挨个儿给大家递香烟。“那您再说说,要是我们一直不理这事会怎样?”他问。

    金波趁机普法:“如果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你都不肯接,也就说明你们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矛盾是持抵触态度的,是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放弃行为,自然要承担极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会对你们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怎样做才是对老板负责,你再好好考虑考虑。”

    任经理沉默了,转着手中一直未点着的香烟陷入了思考。“您说得对,我一定会把这些文书转达到。”过了一会儿,他站了起来,烧水、泡茶……

    在法官的指导下,任经理顺利签收了法律文书。黄兴他们舒了一口气。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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