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登记拍卖的位于巩义市小关镇紧邻310国道的一处加油站,在165.4194万元的起拍价基础上,经过280轮竞价、33次延时,最终以689.4194万元的价格成交,不仅为当事人节省近34.45万元的拍卖佣金,同时,由于网上竞拍的广泛参与、充分竞争等特点,该标的最终以超过评估价524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为318℅。成功实现了全省首例加油站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该拍品的成功网拍,打消了社会各界对网络司法拍卖的顾虑,为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工作喜添一力证。
为贯彻落实张立勇院长对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要求,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二七区法院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焰斌为组长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在一周时间内就完成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建设,在淘宝网成功注册网店,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并抽调2名干警专职负责网拍工作。
之后,先后上传包括巩义市小关镇加油站在内的4件被法院查封且取得评估结论的拍品。作为上传的第一件拍品,二七法院执行局对此次拍卖非常重视,事先制定了周密的拍卖预案,在评估报告之后,到标的物所在地作了详细的拍卖标的物情况深入调查,在多家报纸发布了拍卖公告,制作并在淘宝网上发布了详细的《拍卖须知》、《拍卖公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同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由专人负责24小时接受意向竞买人的咨询。
在公告展示阶段,共接受来自福建、江苏、浙江及我省等各地买家咨询457次,网上围观人员12300人,组织竞买意向人现场看样6次。于6月23日上午10:00开始拍卖,共有22家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拍。经过近26个小时的激烈竞价,终于被竞买号为S9538的竞买人以689.4194万元的价格竞得。此次拍卖拍品溢价率达到河南司法网络拍卖的历史之最。
巩义市小关镇加油站原归被执行人河南某石化公司所有,因该石化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发生债务纠纷,被李某某诉至二七区法院,二七区法院于2012年5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石化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0万元及利息729760元,以上共计3229760元。判决后,被告某石化公司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于2012年11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李某某到二七法院申请执行,二七法院于2012年12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外债过多,但有上述加油站,遂依法查封了该加油站(包括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并按程序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了估价,之后在淘宝网上进行了上述拍卖活动。
目前,二七区法院还有3件拍品尚在公告展示阶段,将分别在6月25日、7月1日和7月8日正式开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