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郑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今天在新郑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你进行提讯。你听清楚了吗?”“清楚!”…… 6月24日上午10点,新郑市人民法院首次使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对羁押在看守所李某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连接法庭、检察院与看守所的是远程视频网络和3个电视屏幕,身在法庭的法官通过电视屏幕对被告人进行“面对面”讯问,整个庭审画面与声音同步传输,图像流畅,音质清晰,整个庭审仅用了20分钟,比押解被告人到法庭接受审判节省了近一个小时。
2014年2月12日,李某在新郑市梨河镇梨河社区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胡某停在梨河社区2号楼楼道内的一辆白色电动车盗走,价值2800元。
新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责任。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检察官在检察院公诉室公诉,被告人李某在看守所出庭室接受审判,通过视频画面、音频技术等科技手段,与合议庭法官及被告人李某实现了跨越空间的即时对话交流,对证据进行质证,开展法庭辩论等活动,法官利用远程视频组织庭审,查清犯罪事实。被告人家属也在法庭参加了远程视频审理的全过程,通过远程视频审理,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和被害人均表示满意。法官现场制作裁判文书并通过网络传至被告人,经过核实后签字确认。
刑庭庭长郭文凯介绍说,这次远程视频审理,节省了大约1个小时的时间,减少了来回的路程,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对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押解安全隐患,减少押解压力,减少了被告人到法庭出庭的恐惧压力。
新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刑事案件,是办公信息化创新的一次大胆尝试,也是将先进科学技术与司法为民宗旨有机结合的一次有益探索,相比传统的提审模式具有以下优越性:一是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简易刑事案件后,法院不需要再安排法警押解被告人到法院受审,法官也不需要再安排车辆前往看守所开庭,有效减轻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二是便于群众参与诉讼。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案件,被告人的家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只需要到法院便可一站式完成阅卷、开庭、附带民事诉讼等诸多法律程序,缓解当事人诉累。三是有效防止了押解途中的安全隐患。在传统的刑事案件提审模式下,法院的法警押解被告人到法院开庭受审,由于法院、看守所两地之间路途较远,在押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告人脱逃或者临时患病的安全隐患。现在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案件,押解过程中各种安全隐患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