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的郑某从小都喜欢警察,梦想长大后也能当警察,后从不知从哪儿弄来一套假警服自己没事在家穿。可是身穿假警服的郑某并没有像警察一样正气凌然维护正义,而是心生邪道敲诈勒索。2014年6月1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上旬某日,被告人郑某得知渠村乡某村村民郜某抱养一女婴后,便自称是濮阳县公安局治安队工作人员,给该村村干部祁某打电话说有人举报郜某抱养一名女婴已经涉嫌犯罪,并称如果郜某拿钱便可以将该案件压下来。郜某从祁某处得知上述消息后便急忙找到郑某,让郑某帮忙私下解决此事。2014年1月20日上午,郜某和村干部祁某、梁某再次找到郑某,郑某答应要郜某拿25000元私了此事。因郜某只带了2万元现金,按照郑某的要求,又给其打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同日中午,郜某在濮阳县渠村乡某饭驴肉馆内宴请郑某,并将20000元现金交给他,郜某在吃饭交谈过程中内心生疑,便趁上厕所时候向公安机关报案。没过几分钟,真警察到了,假警察郑某原形毕露,在驴肉馆内被当场抓获。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采取威胁手段,索要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部分犯罪属未遂,对于未遂部分,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