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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碾石子伤路人 法官调解促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25 09:46:31


    在道路上行驶时,我们时常发现一些散落的石子,孰料这小小的一粒石子也埋藏着重大安全隐患。6月25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由汽车碾压路边石子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3年9月23日下午,李老太像往常一样和老伴一起等候在家门口旁的公交站台旁,准备随后乘公交车去接孙子放学。孰料就在下午三点左右,意外发生了。随着一辆货车呼啸而过,一块石子击中了李老太的头部,随后李老太眼前一黑,倒在了地上。好心的路人随即拨打了120,并帮助李老太的老伴将老人送往医院。李老太因此住院治疗了三个多月,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碾压石子的肇事车司机王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李老太不负相关责任。李老太出院后,多次找到肇事车司机及车辆所属的百乐公司理论,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于是,2014年2月18日,李老太一纸诉状将肇事车司机王师傅、百乐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同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0784.05元。

    肇事车司机王师傅在法庭上说,自己当时正驾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途径李老太所在的公交站牌时,忽然感到汽车颠簸了一下,王师傅说:“开车碾压到石子的事蛮正常的,所以我当时没有太在意,直接继续前行了。直到路人拦车我才明白,车轮轧到的石子飞溅,恰巧击中了李老太。但事发时我正开着公司的车去拉货,是履行职务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被告百乐公司对事故发生的情况不持异议,但其表示,由于在李老太住院时百乐公司已垫付了九千多元的医疗费用,故李老太的诉请应由保险公司进行全额赔付,并请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则表示,王师傅驾驶机动车辆未注意观察路面,以致轧到路面石子并导致李老太受伤,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故保险公司应当适度减轻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张海燕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点主要在于赔偿数额的确定,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和思想疏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不解、强硬,到同意坐下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李老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2000元,被告百乐公司赔偿原告徐志琴各项损失共计14004元,扣除已支付的9504元,支付余款4500元。被告保险公司及百乐公司当庭向李老太付清了赔偿款,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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