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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把留守人员的“家事”做到家

发布时间:2014-06-25 09:00:55



    卫辉市人民法院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活动。苗宇勤 摄  

    “豫北明珠”新乡市地处中原腹地,北依太行,南临黄河,是中原地带主要的农业产区, 440万的农业人口为新乡的发展带来巨大动力。但是,近几年来,大量劳动力外流造成了留守人员数量持续增长,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等原因,很容易受到侵害,也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新乡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从司法职能入手,延伸服务,尽心尽力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家事” 做到家。

    从帮扶解困到送法上门

    “这些留守儿童以后可以实现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网上见面的梦想了。”原阳县留守儿童学校校长道出了孩子们的心声。

    原阳县留守儿童学校共有30名学生,他们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4月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带着由法院干警捐款购买的电脑、书包、文具等,专程到学校看望孩子们。“当‘三留守’人员遇到侵害时,发挥好审判职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袁荷刚说。

    在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新乡市两级法院对“三留守”人员实行结对帮扶,400多名青年法官成立了“情系进城务工人员、关爱‘三留守’志愿者服务队”,对空巢老人不间断地开展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等关爱服务活动;通过“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结对形式,对留守儿童在教育、生活救济等方面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活动。

    授人以鱼,还要授人以渔。在对“三留守”人员贴心帮扶的同时,新乡市两级法院法官着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法官们组成普法小分队,开展“四进”(进社区、进工地、进学校、进村庄)活动,对“三留守”人员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切实帮助他们树立维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制作并巡回播放“三留守”普法专题片;卫辉市人民法院法官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原阳县人民法院设置留守儿童捐款箱;卫滨区人民法院到乡村播放新乡中院自编自导自演的微电影《我想叫声妈妈》;辉县市人民法院将模拟法庭搬到校园……

    从绿色通道到巡回审判

    “向‘三留守’人员伸援手,不能仅停留在送温暖的层面上,更重要的是立足审判职能,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袁荷刚要求,法院要切实肩负起对“三留守”人员司法保护的重担,全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志,俺儿子跟媳妇去外头打工了,留俺一个老头在家带小孙子,前两天俺孙子让车撞了一下,医药费要不回来,俺该咋弄啊?”家住位邱乡的刘老汉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法官王文植咨询。

    “大爷,您别急,把具体情况跟我说说,法院会帮你把医药费要回来的。” 王文植认真进行了解答,并当场为刘老汉办理了立案手续。

    新乡市两级法院对涉及“三留守”人员权益案件,一律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卫辉法院在立案时,在卷宗上粘贴“‘三留守’人员案件”绿色标志,使案件得到快审快结;辉县市法院建立“三留守”人员服务窗口,书面告知相关情况,使涉“三留守”人员案件实现无缝对接。

    同时加大对涉“三留守”人员案件的司法救助和诉讼费缓、减、免力度,截至今年5月7日,新乡市两级法院共为186起涉“三留守”人员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6.32万元。

    自今年4月1日起,新乡市两级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三留守’案件巡回审判月”活动,共巡回审判“三留守”案件870起。

    在强化动态保护的同时,新乡中院还注重“顶层设计”,着力长效机制建设,专门制定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人员案件的若干意见》,从立案到执行、从民事到刑事、从调解到判决等各个环节和领域,对“三留守”案件的审理进行规范,统一司法尺度,确保“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公正高效的维护。

    针对侵害农村“三留守”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快审重判,加大打击力度,提升了“三留守”人员的安全感。截至5月30日,新乡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执行各类“三留守”案件2312起,已审理、执行结案2243起。

    延伸保护 排忧解难

    “保护‘三留守’人员工作,单凭法院的力量远远不够,希望在关爱特殊群体的行动上,法院不仅是倡导者、践行者,更是推动者。”袁荷刚说。

    为此,新乡市两级法院建立了“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联络员制度:在每个村庄、社区聘请1至2名法律素质高、有威望、热心为群众办事、公道正派的群众,分批次进行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诉讼指导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建立“三留守”人员信息筛查、通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三留守”人员之需求,对发现的纠纷,第一时间与联络员、民调组织联动处理。

    开展司法建议活动,扩大法院“三留守”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截至5月30日,活动成果显著,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0余件,呼吁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三留守”人员保护制度及措施。

    与此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借助妇联、关工委等各界力量,引导爱心人士、爱心组织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将保护的范围由司法领域扩展到社会全领域。

    卫滨区法院与该区医院联合成立了医患调解中心,医院承诺对“三留守”及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优惠医疗政策,开辟医疗绿色通道。长垣县人民法院结合该县起重等大型工业园区特色,在企业内部成立“进城务工”、“三留守”巡回审判合议庭。

    新乡县人民法院则因地处城乡结合部,涉“三留守”人员交通事故纠纷频发的特点,专门在县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法庭,指导并及时审理涉及“三留守”人员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新乡市两级法院真正让“三留守”人员有关爱、有帮扶、有亲情、有温暖,让外出务工者能安心、能放心、能创业、能发展,彻底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6-22 6版 景永利 毛 培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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