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办案时更好地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将司法为民、利民、惠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月28日,该院民一庭接待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员石少华考虑到当事人李某的身体残疾,为了方便当事人,针对双方纠纷,抓住时机,利用了下班时间,耐心进行调解,最终使此案得以调解结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6月24日上午,当事人李某不顾身体的不便,专程来到新华区法院送上一面写着“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锦旗,当见到案件的主办法官石少华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一再激动地说:“感谢新华区法院,感谢石法官,在这件案子的处理过程中,让我们体会到什么是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