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监督“关口”前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督制度“无缝隙”。自2012年起,新一届院党组就始终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当成大事来抓,放在重要位置思考,明确院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是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接受监督纳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尤其今年又出台《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工作意见》,主动与代表联络,主动汇报工作,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请进法院视察,让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审判执行工作进展和两庭建设状况,从而把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纳入各部门的整体工作中。
监督内容“宽领域”。积极拓宽监督领域,把过去被动地接受监督改为主动接受监督,将监督窗口前移,在设立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在基础上,制定出《廉政执法监督员监督办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对全院干警的工作作风、案件审判、判决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定期听取意见,不定期的反馈情况,从而真正建立起内部督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也推动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监督形式“多渠道”。充分利用“两会”期间,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机会,主动到各人大代表团听取意见,接受人大的评议、检查和监督。自觉履行报告制度,除正常工作报告外,对于一些当事人的信访投诉,只要批转到法院,件件登记、跟踪督办,并做到逐件向人大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开门纳谏广泛收集各界代表对法院整体工作、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狠抓整改落实,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