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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扎实开展“三诚信”活动促进司法公信建设

  发布时间:2014-06-23 16:18:50


    明礼诚信是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基石,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六项措施在全市法院开展“诚信法院、诚信法庭、诚信法官”建设活动,树立法院、法庭、法官言必信、行必果的形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开展失信行为自查活动。全市法院干警要对照自身半年来的工作,针对日常行为、审判执行行为、廉政建设方面开展承诺自查,自查言行是否一致,承诺的事项是否已兑现,自身日常行为是否体现了诚信,有不诚信行为以及未兑现承诺的,要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提出进一步解决措施和努力方向。二是扎实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作为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专题培训、学习身边典型、开展“诚信大讨论”等形式,引导全市法院干警自觉树立人民法官诚实守信、匡扶正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质效。组织精兵强将对今年报结的案件特别是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及时纠正案件审理中的偏差。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对长期未结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实行跟踪督办,对新收案件实行限时办结,杜绝出现瑕疵案件和过审限案件。四是从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审判和执行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的督查。重点做好司法公开的督察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抓好对涉诉信访、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跟踪督查,切实找准问题,厘清责任,给当事人一个合理交代。五是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设立法院、法庭、法官不诚信行为举报意见箱,公示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由监察室负责设置、受理、办理、回复和处理。对于投诉查证属实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干警诚信记录纳入绩效考核,与提拔任用、评优评选等挂钩。六是发挥诚信司法引导作用。重点审理、执行好一批弘扬诚信行为、制裁不诚信行为的典型案件,维护诚信企业、诚信公民的声誉和合法权益,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发挥好司法诚信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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