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中午13时许,在家喝点小酒的被告人王某走出家门,碰到经过门口去上学的被害人佳佳(10周岁),王某顿生邪念,以帮其看手相为名将其骗至住处,诱骗其检查一下身体可帮其考上好大学为由哄骗佳佳与其发生了关系。事情败露后,被告人王某匆忙逃窜到广州,还没找到工作,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3月28日,浉河区法院对这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奸淫不满十四岁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浉河区法院通过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上升趋势,分析认为未成年的认知辨别能力较弱,更容易被诱骗、威胁和控制,遏制此类犯罪,重在源头预防。提示家庭、学校在传统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培养孩子的综合认知能力,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机构联合,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包括性权利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止此类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