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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28年铸公正

  发布时间:2014-06-20 07:59:07


     陈亮,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自参加工作以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根基层人民法庭工作28年,秉公办案,情系百姓,无私奉献,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时时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多年来,他所办的案件,无一起超审限,无一件引起矛盾激化,无一件被认定为错案,真正做到事实清、证据明、裁判公、人心服,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誉及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在他的带领下,他所在的龙山法庭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他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公正执法先进个人,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忠诚履职,业绩突出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法官最重要的职业素养。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庭法官,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不仅涉及到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和法律的尊严。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无论是作为普通法官还是担任法庭领导,他始终做到忠于法律,秉持职业操守,排除种种压力、人情、关系和金钱的干扰,公正有效的审结所负责的案件,真正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他以身作则,带头办案,2011年以来,个人审结各类案件364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0%以上,无一起超审限,无一件引起矛盾激化,无一件被认定为错案;全庭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涉诉信访事件和维稳事件发生,实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他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针对辖区社情复杂、案件多、人员少、审判任务繁重的状况,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把目标量化,实行繁简分流,定期通报每位干警的案件收结案情况,使干警增强公正意识、审限意识、忧患意识,充分调动了全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耐心调解,维护稳定

    在审判工作中,他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基本宗旨,急群众之急,想群众之想,尊重群众智慧,将司法的专业化和群众智慧置于同等重要位置,使得司法的专业化和司法的民主化、亲民化良好的结合在一起。面对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陈述和意见,不以生硬的法律规则来裁剪现实生活。注意了解生活常识和经验,尊重辖区群众的生活习俗和民情,注意将自己的裁判置于规则和常识常理的双重检验之下,力求合法又合理,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因为如此,凡是他审结的案件,都能做到案结事了,调解率也非常之高。2013年,在担负繁重的行政工作之余,他个人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06件,其中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5%以上。

    为大局服务,确保辖区社会稳定。陈亮同志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作为责任单位,他积极参加辖区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联席会议,与相关责任单位一起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出谋划策,注重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积极为辖区综治维稳工作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供乡镇领导参考。2013年,他先后协助辖区基层党委、政府调解各类纠纷和信访案件20余件,为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勤奋学习,清正廉洁

    真抓实干还要有过硬的真才实学,法庭日常工作虽然十分繁重,但是他不但经常用身边勤奋好学的先进典型鼓励自己多读书、多学习,而且还利用一切机会、抽出点滴时间做好各种形式的读书学习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每年法院系统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他都积极参加,认真阅读相关书籍,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自费购买了《审判前沿问题研究》、《司法文件选》、《中国判例制度研究》等法学前沿论著,独立思考,认真研究,并结合当前工作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撰写了大量的调研文章。

    在勤政廉洁方面,他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法院干警“五个严禁”等各项规定。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他还对庭里的其他同志严格要求,通过言传身教去感染影响大家,使全庭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也没有受到当事人有关不廉洁的投诉。全庭形成了一股“讲团结、讲奉献、讲责任、讲形象、识大体、顾大局”的浩然正气之风。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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