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赌资,不断的骗人钱财,东窗事发,被法院判处刑罚。6月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多次向他人高息借款共计100余万元全部用于赌博。2011年底,李某在归还部分借款后离家逃债,截至目前尚有70余万元无力偿还。其中2011年11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其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赌资,以干工程急用钱为由,虚构事实分两次从张某处骗取借款共计10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前李某已退还张某4万元。庭审中被害人张某出于对李某的怜悯,表示对其谅解,撤销对其指控,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用途,骗取他人钱财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害人张某对李某表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