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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及时调处一起涉军财产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19 09:49:42


    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博爱县人民法院在部队以及当地党委政府、人武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下,顺利调解一起涉及现役军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博爱县法院的调解能力表示敬佩和由衷的感谢。

    家住博爱县清化镇的杨某系海军某舰队现役军人,2013年底经人介绍与博爱县磨头镇女青年王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在双方交往过程中,杨某共给付王某彩礼6万余元,又购买价值1万余元摩托车一辆。由于双方接触较少,性格不合,男方决定分手。杨某家人就彩礼返还问题多次找到女方协商,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果。2014年5月6日,杨某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由于杨某家居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生活困难。此事对杨某造成较大的心理负担,分散了其工作精力。

    为使杨某能够安心服役,杨某所在部队领导专门发来函件,希望法院本着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妥善处理好此案。博爱人武部也对此案高度关注,专门向法院发函,希望法院积极妥善处理好此事,以促使杨某在部队安心服役,并安排该武装部政工科长负责具体事宜的协调工作。

    博爱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法院院长亲自协调案件审理,要求审判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通知的精神贯彻落实到诉讼全过程,本着“程序优先、实体平等”的涉军案件审理机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迅速审查立案,并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案件审理。庭审当天,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案件旁听。庭审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彩礼返还的数额分歧较大,当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们并不气馁,休庭后,及时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分析庭审情况,安排下步工作,并召集双方代理律师和双方家属,从法律、社会、家庭角度对双方进行讲解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纷争。经过充分的法律释明和耐心的情理疏导,终于以诚心打动双方当事人,使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实际支出后,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现金3.7万元、摩托车一辆。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认可和满意,并对法官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此案的调解结案,不仅及时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也展示了博爱县法院维护军人权益、服务国防建设的良好形象,有力维护了国防建设和军地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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