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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轻微刑案办理驶上“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4-06-17 11:28:53


    6月13日下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12起醉驾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12名醉酒驾驶人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案件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这12起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仅用了3天,从立案到结案仅7天。

    据了解,这是河南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3月施行后,湖滨区法院首次集中审理判决12起轻微刑事案件。为保证庭审合理衔接及方便群众旁听,该院在电子大屏幕发布了开庭公告;6月11日适用简易程序对12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进行了集中开庭审理,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6月13日下午经合议庭合议后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进行了研究。

    据湖滨区法院刑事庭负责人秦英介绍,“轻罪快判”是为了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节约审判资源,以便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意见》规定危险驾驶等七类案件优先适用快速办理模式,凡是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警方必须在10日内侦查终结;公诉部门必须在10日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必须在受理案件后12日内宣判;司法机关应在5日内指定辩护人。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湖滨区法院明确了案件类型、规范了适用前提、提升了办案速度、确保了被告人诉讼权利。这12名醉驾者中,驾驶轿车的7人,驾驶摩托车的5人。在审理这12起案件过程中,刑事庭按照《意见》要求启用了“快速办理”模式。

    “12起案从法院立案到作出判决不算星期天历时才5个工作日,原本要一两个月才能判下来的案子,没想到这么快就结了。”当事人律师对湖滨区法院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贯彻繁简分流原则、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表示赞赏。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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