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出台《上诉须知》告知制度,同时下发关于《规范上诉、申诉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试行)规定》,不但有效控制和减少上诉、申诉案件的非审限用时,而且更便于当事人正确、及时行使其上诉权利。
川汇区法院立案庭通过对以往上诉审查工作的调研,发现许多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上诉期间的开始日、上诉期届满日认识模糊,是否应缴纳上诉费,提出上诉除递交上诉状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不能明了,往往不能一次性完整地提交上诉材料,这样可能让当事人产生另外一种“打官司难”的诉累情绪。针对此情况,立案庭结合上级法院对上诉工作的要求,拟定了“上诉须知”告知书,该告知书中主要明确告知以下事项:裁判文书的上诉期限起始日,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情形,缴纳上诉费流程,上诉费减、免、缓的申请程序等;重点明确办理各项上诉手续的期间问题,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法定期间,无法律明文规定的而是给予指定了适当期间。同时在《规范上诉、申诉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试行)规定》中要求各审判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应一并填发送达“上诉须知”,这样保证了当事人在接到裁判文书时,就能清楚地知晓怎样行使上诉权利,可以达到良好的诉讼效果。
此项措施的落实,弥补了当事人在递交上诉状与缴纳上诉费期间不当延时无法限制的空白,适时地提示当事人正确及时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有效防止部分当事人故意拖延上诉时限,减少案件非审限超时的发生,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能公正提高案件的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