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行政赔偿二审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组织了10余名中队长参与旁听,观摩了这场庭审,这在该院行政审判史上还属首次。
事件的起因追溯到2004年10月5日,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现场出警认为,牛文武骑摩托车路过焦作市工字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刘秀荣发生刮蹭,致刘秀荣受伤住院。出警民警当场扣押了双方车辆,牛文武为此事支付了刘秀荣各种损失37916.76元。
2012年5月21日,原告牛文武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认为交警支队违反《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没有当场记录事故状态、没有做痕迹检验、没有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等,认为其与刘秀荣之间不存在碰撞事故,要求被告交警支队赔偿其各种损失50500元。山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支队扣留车辆后没有及时进行检验、检查,诉讼中没有提供事故勘察、痕迹检验、调查询问等证据材料,也不能证明送达原告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交警支队的行为侵害了牛文武的财产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信访产生的费用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判决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付牛文武财产损失赔偿金37916.76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开庭前,交警支队提出,为了进一步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希望二审庭审中组织中队长以上干警参与旁听。获此消息后,该院非常重视,认为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旁听,在焦作法院行政审判史上还是首次,通过庭审,也是一次对行政执法机关难得的监督和促进机会,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焦作将起到积极作用。于是就出现开头的庭审一幕。
焦作中院副院长王安平介绍说,近年来,焦作中院相继展开了以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司法建议书等为主要载体的主动服务、能动司法方面的探索。针对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具体特点,分析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情况和具体原因;分门别类地对各领域、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供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
当天的庭审持续到17时,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观摩活动结束后,参与旁听的执法干警纷纷表示能亲临审判现场,让人印象深刻,不仅提高法律综合素养,更进一步提高执法过程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规范执法程序。参加观摩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充分肯定了此次行政诉讼观摩活动的积极效果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才能有效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