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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能办驾照 骗子张某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06-13 08:47:15


    5月26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冒充交警队领导亲戚的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1年6月至8月期间,26岁的宝丰县大营镇的张某自称自己是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领导的干亲戚,不用考试,自己就能帮人办理驾驶证、办理低息贷款、安防资格证、手机炸弹号。张某先后骗取办理驾驶证的23人共81600元、办理低息贷的1人8000元、办理安防资格证的1 人15000元、办理手机炸弹号的2人3300元,以上诈骗各被害人共计107900元人民币,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7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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