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黑心商贩竟然把手伸向了餐桌,谁曾想到,餐桌上水灵灵、鲜嫩嫩的豆芽竟然是用有毒化工原料催生的,严重危害身体健康。6月1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吕某在自己家中泡制生产黄豆芽、绿豆芽制作、销售,听说使用“无根豆芽素”泡制出来的豆芽比较细嫩、色泽好、还不会长根,卖的时候好卖,以获取非法利润。2013年4月份,吕某在其住处附近一家卖豆子的门市里购买了200支“无根豆芽素”针剂,后用于豆芽生产,并进行销售。经群众举报,2013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当场抽检黄豆芽、绿豆芽各6斤,送至黎明化工研究所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后,在豆芽中检测出4-“无根豆芽素”氯苯氧乙酸钠成分(属国家禁止在生产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购买200支“无根豆芽素”针剂,用于自己泡制的黄豆芽、绿豆芽制作、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酬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