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针对农民工案件中农民工法律意识模糊、举证能力薄弱的特点,巧用“四法”促调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院采取宽松氛围促调解,审理中注重营造宽松的氛围,让当事人自由表述;算经济账促调解,明确告知拖欠单位案件判决后,其不仅要支付工资,还面临网络公开的风险;大联动格局促调解,注重与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形成合力促调解;执行促调解,开通拖欠农民工案件的执行绿色通道,协调配合执行部门做当事人工作促成调解。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6-8 7版 刘 敏 陈宣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