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仅是一个家庭的重心,更是社会的未来,关爱未成年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的责任。延津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向这一特殊群体实施了无私的帮助教育,倾注了大量心血。6月4日上午,延津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失足少年王亮强奸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将法律教育直接带进法庭。
失足少年王亮刚满16周岁,不足17周岁,由于自己的无知和冲动,使他不得不暂时在牢狱中悔过。2014年大年初七,王亮与朋友们一起在村中玩耍,夜色降临时,朋友们逐渐散去,王亮便提出让离家比较远的晓丽(女,未满14周岁)留下来,住在家中,明天继续和朋友们一起玩耍。王亮的朋友也几番留劝,希望晓丽留下来,并表示如果晓丽不愿意住在王亮家,可以选择住在他们几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人的家。最终,晓丽选择在王亮家中留宿。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查明被告人系未成年,且因年幼无知触犯了法律,对少年的失足表示惋惜,更对少年的未来表示担忧,担心少年因此放任自己,走上不归路,于是决定要给予少年特别的关爱和教育,帮助失足少年早日走出阴影,重拾信心。庭审中,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失足少年做最后陈述前,主审法官提出在庭审中开展法律教育,认真的为失足少年讲解法律,并结合本案分析失足少年的犯罪主观方面,使失足少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并鼓励他知错就改,今后多学习法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吸取教训,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在主审法官的带动下,公诉人、辩护人及失足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分别对失足少年进行庭审法律教育,表达了对失足少年改正的关切和期望。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以前的法律教育都是在庭审后,由法官对失足少年开展法律教育,之所以将法律教育带进庭审中,是希望失足少年能尽早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继而学习相关法律。同时,能够联手公诉人、辩护人及失足少年的家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从心理上帮助失足少年认识错误,接受处罚,进而吸取教训,好好改造。(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