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紧抓好“增补人民陪审员”计划落实,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积极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严格对照人民陪审员选任规定落实好增补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5月30日上午,平顶山市石龙区人大召开第四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石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提请任命张延杰等十七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常委会上全票表决通过了十七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通过此次增补,该院人民陪审员由原来的43名增加至60名,是在职法官人数的三倍,顺利完成了人民陪审员“3倍增计划”。
2013年11月,石龙区法院按照要求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双倍增”计划,在原任命的17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增补任命了26名人民陪审员。自2014年4月起,石龙区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要求,会同石龙区司法局开展增补选任工作,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出《增补选任工作方案》,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公告,并走访了辖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与部门,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经该院对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区人大审核后,确定了17名增补人选,5月30日上午,石龙区人大第四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7名增补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壮大,是将司法审判工作更贴近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的最佳平台,也将对该院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缓解审判业务压力、落实审判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自身优势,搭建全方位平台,完善人民陪审员使用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职责,对人民陪审员开展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进入到角色当中,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效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