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泌阳县某村的亲兄弟张大和张二却因琐事相互殴打,张二将哥哥张大打成轻伤。6月4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张二与被害人张大是同胞兄弟,2013年12月9日上午10时左右,张大在水塘旁边点燃苇子草,因火势较大,把旁边张二家的杨树燃着。兄弟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张二将张大推到在地,后按在地上打,造成张大背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张大腰椎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二一次性赔偿张大各种损失共计三万元,张大某表示自愿放弃附带民事部分请求,对张二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泌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二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张二认罪、悔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