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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机关安保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04 17:33:24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机关安保工作 ,这四项措施具体表现在:

    建立法院和法庭保障安全机制。 全市两级法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法警队、立案、信访、行政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部署和规范本院的安保工作,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设立应急分队,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强化院长和人民法庭庭长作为法院和基层法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干警的安全防范教育和对安检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沟通,研究解决,防患于未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每个安保环节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警力配备、警用安保装备和安全设施建设。按照省高院规定的标准,为本院机关和派出法庭配备司法警察或安保人员,确保安保警力到位;同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为人民法庭的安保人员配齐警用物资装备;在法院和法庭入口处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专门配备安检人员,确保进入法院及法庭人员的安全。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保要求。法警支队进一步完善机关安保带班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安保工作均有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规则,对进入法院或法庭的当事人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当事人将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案件特情的分析和预判,通力配合做好预防。针对离婚和邻里矛盾纠纷等民事案件,对存在庭审安全隐患因素的案件,司法警察部门或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派出警力予以保障,确保诉讼活动安全进行。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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