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人民法院自开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坚持缩短执行期限,突出“三留守”案件执行时效性。
该院执行法官在接收“三留守”案件后,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摸底和调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结,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办结,执行局对该案件要及时召开执行分析会,讨论未结原因。同时对“三留守”执行案件建立执行限期台账,进行一周一通报,半月一总结,主管执行的院领导定期对此类案件的承办人员催办、督办,进行指导。截至5月31日,柘城县法院共执行“三留守”案件41件,追回款物价值57万余元,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