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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落实四举措防治“隐性超审限”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04 11:07:00


为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泌阳县人民法院强化四项措施,严格案件审限管理。

提高审限意识。进一步强化法官“遵循司法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切实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从思想上强化法官的审限意识;院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庭的结案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召开质效分析会,由庭室负责人进行剖析发言,并逐案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按期结案。

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严格适用案件中止程序,对公告、鉴定、当事人和解等不计入审限的事由,及时按照规定办好相关手续;对凡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应提前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延期申请表,详细注明延期事由,报庭长审查同意后,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有效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

强化审限监督。审管办每月对未结案件进行清理,制作审限提示及督办函,对实际审执时间达到法定审限2/3的案件进行提示通报,并将案件清单移交庭长,由庭长负责督办;对实际审执时间超过法定审限的,则将案件清单送交分管院领导督办;对超过分管院领导督办期仍为结案的,由承办人及分管院领导上报审委会,并向审委会说明未结案缘由。

严格责任考核。案件质量评查部门对各业务庭的案件审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人为因素拖延办案时限的,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交由该院政治处进行处理;案件审限情况还将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挂钩,作为部门评先评优、法官个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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