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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的轿车酿祸端车主照样得买单

  发布时间:2014-06-04 08:42:34


    当今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朋友之间相互借车的情形也经常发生,但值得注意的是,车主在出借机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解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资格、驾车用途、是否酒驾及机动车安全性能保障等细节,如果存在不安全缺陷,决不能出借。否则出借人有可能因为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张某家中有两辆小轿车,其中有一辆档次比较低的轿车,一直闲置在家里。一天闲置在家的车被朋友雪某借走。没想到雪某将车子借走第二天,又转手借给了没有驾驶证的女友。其女友借车的当天下午,在出行中与某公司的一辆小汽车相撞,造成该公司人身伤害车辆受损,各项赔偿费用合计237795.20元。交警认定,雪某的女友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雪的女友无力赔偿。该公司将将保险公司、雪某及女友和车主张某一同告到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雪某及女友和车主张某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叫冤,称自己虽然是车主,但对这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过错,自己是借车给雪某,而雪某是有驾驶执照的,车是雪某借出去的,要赔偿也应该是雪某赔。

    法院审理认为,雪某的女友属于无照驾驶,经交通部门认定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向受损车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张某是肇事车辆的车主,虽然没有直接将车借给雪某的女友,但在审理中查明,车主张某实际上认识雪某的女友,并且知晓其无证驾驶自己车辆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之下,张某作为车主没有及时劝阻其使用自己的车辆,反持放任的态度,因此车主张某对自己的机动车有疏于管理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对公司的诉求予以支持。

 

    在此值大家注意的是,机动车是具有高度危险的物品,机动车出借给他人之后,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未履行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对借用人使用人的驾驶资格审查、有无禁止驾驶情形(如饮酒等)及机动车安全性能保障等义务。如果车主因过错而疏于管理和使用,损害了他人利益,应负有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希望拥有私家机动车的人千万要注意,车主在出借汽车的时,一定要注意了解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资格、驾车用途、是否酒驾等细节,否则就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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