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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朋友家偷得房门钥匙行窃 男子缓刑期犯案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4-06-03 15:04:02


    去朋友家住宿不料见财起意,窃取房门钥匙,次日趁朋友家人外出之际,杀个回马枪入户行窃。6月3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人樊某刑事判决中所判的缓刑部分;以被告人樊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前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的樊某和刘某是同学。2013年9月的一天,樊某到刘某家中做客,因长时间未见,两人聊得尽兴忘记了时间。约晚上10点,夜色已晚,在好朋友的极力邀请下,樊某当晚住在了刘某家。临睡觉时,刘某书桌上放置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吸引了樊某的注意。想到这款笔记本是自己梦寐以求的,樊某顿时产生了邪念。于是,趁刘某洗漱之际,樊某偷偷拿起刘某的钥匙藏进自己口袋,后装作如无其事的样子回房间睡觉。第二天早上,得知刘某要外出,樊某借故离开了刘某家。中午时分,樊某预计好朋友已出门后,又来到了刘某家中,用前一天晚上偷来的钥匙打开了房门,将自己虎视眈眈的一台黑色索尼笔记本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400元。事发后,刘某报案,樊某被警方抓获。

    另查,被告人樊某家属代为退赔刘某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樊某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有前科,并结合被告人樊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事实,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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