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便民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案。
受害人肖某,男,22岁,住义马市某小区79号楼。2012年7月27日傍晚,肖某因事外出,走到小区某单元一楼门口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啤酒瓶砸得头破血流,往前趔趄了几步后晕倒在地,随即被送往附近急救中心抢救。经过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在花费了19万余元的医药费后,肖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这一事件经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因未能查明系何人所为,肖某将出事地点的筹建单位某公司及小区某单元上下楼层的55户居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补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19万余元,并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遂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共同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由于该案系河南首例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案,涉及被告50多人,案情复杂,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李晨毅)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5-30 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