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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被申请人开封经济开发区黄龙园区袁楼村民委员会、开封经济开发区黄龙园区袁楼村民委员会第一小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5-30 08:34:45


    案情介绍

    案由:袁楼村委、第一小组与开封工商局于1991年11月19日签订协议,约定“经县政府批准修建县城综合集贸市场。由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征地54.7亩,按照土地经行权益分配,现工商局仅以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市场,袁楼村委会及村委会第一小组不服。

    开庭时间:2014-06-04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2号楼第十七号法庭

    基本案情:袁楼村委、第一小组与开封工商局于1991年11月19日签订协议,约定“经县政府批准修建县城综合集贸市场。由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征地54.7亩,按照土地经行权益分配,现工商局仅以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市场,袁楼村委会及村委会第一小组不服。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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