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案由:袁楼村委、第一小组与开封工商局于1991年11月19日签订协议,约定“经县政府批准修建县城综合集贸市场。由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征地54.7亩,按照土地经行权益分配,现工商局仅以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市场,袁楼村委会及村委会第一小组不服。
开庭时间:2014-06-04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2号楼第十七号法庭
基本案情:袁楼村委、第一小组与开封工商局于1991年11月19日签订协议,约定“经县政府批准修建县城综合集贸市场。由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征地54.7亩,按照土地经行权益分配,现工商局仅以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市场,袁楼村委会及村委会第一小组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