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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村长所承包的“打铁村”晚上不再打铁了

  发布时间:2014-05-29 15:05:49


    清丰县人民法院认真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村长制度,实行每位法官承包一个村,并兼任所承包村的法官村长,负责所承包村的普法、帮富、促和工作。

    按照规定,该院研究室主任佘俊林承包清丰县柳格镇有名的“打铁村”五眼井村,并兼任该村的法官村长。每逢双休日、节假日,佘俊林就深入到该村,进行普法宣传和诉前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和致富信息。当了解到该村好多“打铁户”经常晚上打铁、影响邻居休息、群众意见大这一情况后,佘俊林建议村委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出台“晚上禁止打铁”的规定。

    为了不影响“打铁户”的经济收入,佘俊林建议各“打铁户”到公路边建房或者租房开打铁门市,边打铁边销售。如此一来,该村各“打铁户”的经济收入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得到提高。全村群众皆大欢喜,无不称赞佘俊林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好榜样。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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