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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为乐

  发布时间:2014-05-28 08:27:32


    近日,索恒之兄墨宝,兄赠一“读书为乐”的斗方。

    虽每日与书为伴,怎么没有悟出其中的奥妙?站在精致的斗方前,细细思量:是什么支撑着我的理想和信念,是什么使我感到充实与快乐?是什么使我生活得清新与淡泊,是什么鞭策着我的灵魂和意志。不正是读书吗?读书不正在成为我的终生乐趣吗?兄知我也。

    读书励志。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司马遭辱而写史记,林肯屡屡受挫依旧自强不息,马丁面对歧视却能奋力抗争,夏明身陷囹圄仍不忘成仁报国,邓公三上三下而能终成伟业。正是书中这些不朽先贤的精神和人格,激励我面对困难而不敢退却,遭遇挫折而不敢气馁,使我毅然放弃了在当时看来一份相当不错的工作,在并不富裕的生活中读完大学。参加工作后,面对灯红酒绿,仍不敢有丝毫怠懈,在繁忙的工作中,书籍成为我的精神家园,读书给予我无尽的精神动力,使我能够坦然地面对现实,在平凡的审判工作中,坚守清贫;在复杂的人情世故前,追求正义;使我能够平静地对待生活,在枯燥的公文写作中,心无旁骛;在喧嚣的闹市里,潜心思考。在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有在物质的贫困中坚持精神富有者,博学致也;有在物质的富有中颓致精神贫困者,浮躁致也;有在精神的富有中达致物质富有者,笃行致也;有在物质的富有中达致精神富有者,慎思致也。读书不一定使人物质富有,却可以使人成为远离尘嚣、摒弃流俗、漠视时尚的精神贵族。

    读书致知。古人治学讲究格物致知,即推究事物的义理法则,使之上升为理性知识。读书的过程即是致知的过程。记得在大学学习期间,对刑法有点兴趣,通读了几本教材,自我感觉良好。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书店买了几本刑法专著:陈兴良的《刑法哲学》、马克昌的《犯罪通论》和高铭喧的《刑法学原理》。一路读来,深感震惊:原来刑法还可以这样研究,刑法学还存在着哲学问题,犯罪构成还有平面的、递进的,学者们对刑法学的诸多问题还存在这么多分歧,刑法学理论竟如此博大精深。参加工作后,随着学习和实践的深入,才知道刑法学还有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之分,刑法解释还有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才知道刑法适用并非法条和事实的简单推理,而是一个在规范和事实之间往返穿梭的充满逻辑推理和价值判断的复杂的涵摄、等置、评价、论证过程;才知道刑法也充满人文关怀,看似枯燥的律文时时表达着正义的诉求,看似冰冷的面孔处处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才知道法之理在法外,在社会生活之中,刑事司法就是将隐含于刑法中的正义思想、目的考量对应于社会生活。遥想大学当年,自己仅仅知道法律帝国的存在,通往法律帝国的路径竟是那么的模糊不清。读书就是这么一个通过螺旋形上升、波浪式前进而达致对事物本质的认知的过程。在通往真理的旅途中,我们获得了智识的愉悦和生命的充实、获取了知识的升华和心智的启迪。

    读书醉人。书是生活之窗,与之交流,可以感受人性的温情,欣赏世界的多彩,沐浴世间的雨露;书是智慧之源,遨游其中,能够感悟思想的奥妙,享受智者的魅力,获取知识的力量。每晚拖着疲累的躯体,回到家中不太明净的书房,或伏案于灯下,或卷曲于床头,唤回飘荡的灵魂,洗去心灵的尘垢,体悟智者的灵光,享受真理的美感。从苏格拉底的论辩到文艺复兴的启蒙,从儒墨道法的争鸣到革命思潮的传播,演奏的是一曲曲人类思想交锋的雄壮乐章,让我如痴如醉;从钻木取火的远古到卫星上天的当代,从离群索居的封闭到世界一体的开放,展示的是一幅幅人类历史发展的精美画卷,使我目不暇接。读好书,如饮醇醪,不觉自醉。罗素的《西方哲学史》让我尽览先哲的思辨智慧,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让我感受解释学的深奥,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让我沉迷于法律思维的精妙,英美判词的精美、欧陆判词的严谨、中古判词的对仗犹如不同旋律的乐章,让我沉醉于判官的妙笔。真乃书不醉人人自醉。

    我将读书分为三种境界:消遣、致用、乐趣。消遣乃以读书打发时光,有时于消遣中也能求得真知、找到乐趣;致用是为了功利而读书,往往是因工作和生活所需;乐趣是指读书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读书中既能探求真理,也能获得精神愉悦,这应该是读书的最高境界。吾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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