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岳父出气,刘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进行厮打,致其轻伤。5月23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的岳父张某防和被害人张某云是同一拆房队的农民工工友,2013年4月11日,二人在一村拆房工地因琐事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拽。张某防因此生气给女儿张某打电话诉说委屈,张某以为父亲受到欺负又联系丈夫刘某一起到拆房现场。刘某赶到拆房现场后和被害人张某云发生冲突、推搡,冲突中刘某持砖头将张某云头部砸,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被告人刘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被害人张某云也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