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姜伟一行四人到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研《关于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该规定的意见和建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永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保甫,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靳四梅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靳四梅院长首先介绍了高新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情况,注重介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运行情况,并表示《关于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基层法院办理民事案件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有效地解决了基层法院的信访压力。郑州中院副院长李保甫就规定中能否设定检察机关的抗诉条件,以防止现实操作中的滥抗现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随后,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该规定的初稿逐条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就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向最高院的调研组进行了交流。
在听取汇报后姜伟表示,《关于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专门程序,只是针对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单独规定。该规定就是为了有效防止再审发回重审“滥”,指令再审“乱”以及法院内部之间相互指责、相互推诿责任等现象。调研组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向最高法院进行全面、详细的汇报,不断完善《关于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便一“乱”一“滥”问题得到遏制和有效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