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工作的了解,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安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代表委员集中旁听案件”活动。5月23日,该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后旁听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张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经血醇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7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过控辩双方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在充分征求代表委员们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原告杜甲与杜乙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中,两人系同胞兄弟,因为一套房产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庭审中法官先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未果。后经过法庭调查、当事人举证和质证等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因案情牵涉协议、合同、公证书等多份证据,相对复杂,案件未当庭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两起案件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征求意见表》上写下了自己的评议意见。他们表示,两起案件组织严谨得体,庭审层次分明,审判人员仪表端庄,思路清晰,业务熟练,驾驭庭审能力较强,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同时,代表委员们还指出了庭审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并就如何完善旁听庭审、提高法官素质、增强审判透明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以来,该院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动员,明确了责任和分工,确定了旁听案件范围。并要求全体审判人员对代表委员对庭审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将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做到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