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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将赔偿款送到留守儿童家中

  发布时间:2014-05-23 11:32:34


    5月21日下午,罗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梅传莉带领办案法官来到庙仙乡高庄村,为10岁的阳阳(化名)送去4.3万元赔偿款,并给其买来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

    今年1月7日下午,阳阳在放学步行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伤,致右足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驾驶员黄某负全部责任。经10余天的住院治疗,洋洋伤愈出院,为此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阳阳的父亲因白血病于2011年病逝,其母亲也于2013年外出务工,一直没有回来,较少与家里联系,阳阳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

    了解到阳阳的家庭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审判长和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合议庭合议认为,该案案情虽简单,但涉及到留守儿童的切身利益,且受害人的损失较大,应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确保洋洋能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

    承办法官在案件开庭前一次次找到被告黄某,并电话联系被告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不厌其烦地向其释法析理,反映原告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从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要求两被告正视案件导致问题的严重性,尽快赔偿原告方的合理损失。

    该案开庭审理时,当看到年幼且脚有残疾的阳阳和两位年迈老人的真实情况后,黄某当庭表示愿意赔偿洋洋的损失1.5万元,并即刻到银行取款,兑现了承诺。随后,保险公司代理人经过请示内部领导,也很快与原告达成了协议,同意赔偿阳阳4.3万元。

    保险公司的赔款到位后,正值农村插秧季节,为了不耽误农时,承办法官于是驱车赶往阳阳的家中,将4.3万元赔偿款送到了阳阳奶奶的手中。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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