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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死者亲属获抚慰 留守老人得解困

发布时间:2014-05-23 09:00:16





    “自己怎么就那么不小心呢?好心帮集体做点事,还出了这个岔子。”自发生那次车祸后,老吴心里就始终没有平静过。老吴名叫吴长胜,现年73岁,家居河南省淅川县香花镇宋沟村。

    2013年11月9日,为解决吃水问题,村里号召大家义务出工打井。当年曾是村里“劳动模范”的老吴听说后,想着这些年儿女们都出门打工,自己一直受乡邻们照顾,身体硬朗的他主动请缨,并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加入了打井队伍。不料想,在中午收工后,他驾驶三轮车载着刘某等6人回家吃饭的路上,与相向驶来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刘某当场死亡,其他五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吴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今年1月26日,刘某家人将老吴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9.5万元。

    淅川法院香花法庭受理后,考虑到老吴此次是义务出工、出车,且年岁已高为留守老人,子女均在外打工,根据老吴在村里德高望重、深受乡邻们尊重的实际,结合公安机关已就其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等情况,通过动员村组干部和双方亲邻,从情、理、法等角度做原告方工作。

    近日,在法庭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老吴当庭支付刘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感谢乡邻们的理解支持,感谢法庭主持调解!”老吴感激地说。

    图①:法庭向老吴送传票时,老吴满是委屈地向法官诉说。

    图②:法官到原告刘某家做思想工作。

    图③:在法庭的主持下,老吴与刘某家人自愿达成调解。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5-22 4版 魏建国 张长海 文/图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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