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造成事故后,为逃避追究,竟连续两次逃逸,最终未能逃脱法律制裁。5月22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广飞(化名)一审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现年26岁的被告人李广飞系安阳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其曾因盗窃罪于201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今年1月27日晚,其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上路行驶,当行驶至安阳县一餐厅附近时,与停在路边的李某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广飞驾驶车辆继续行驶逃离现场。轿车车主李某看到自己车辆被撞后,遂驾车追赶,并在一农村路口将被告人李广飞截停,此时,被告人李广飞弃车逃跑,后其被轿车车主在事故现场附近发现并报警。经公安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被告人李广飞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被告人李广飞与轿车车主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李某车辆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广飞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车辆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广飞在造成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被截停后仍继续逃避追究,且有前科,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